仁武深忻身心科診所招募公告

仁武深忻診所招募公告

諮商實習心理師招募(甄選)公告,需包括下列項目,請依序填寫,並輸出成pdf檔!

一、機構簡介:

仁武深忻診所位於高雄市仁武區,專業團隊包含精神科醫師、心理師、藥師和護理師,團隊具備多年豐富臨床經驗,提供全方位身心科、心理諮商診療服務,致力於改善社區民眾各種身心問題,如失眠、自律神經失調、憂鬱症、躁鬱症、思覺失調、情緒壓力、焦慮等。除了藥物治療,並提供心理諮商服務,包含個別諮商、伴侶諮商、親子諮商和家庭諮商等。本診所同時也是勞動部南區勞工健康中心、中油、台電和台鐵合作機構,提供職場人士心理諮詢服務,包含職場壓力管理、情緒管理、職場人際關係和職場適應等等常見職場議題,將心理學知識與生活工作相互結合,讓心理學抽象概念得以真正落實應用在日常生活。竭誠歡迎對社區諮商、成人心理諮商或職場心理諮商有興趣的同學一起加入學習行列。

二、甄選資格:

目前就讀國內大專院校諮商、心理、輔導研究所碩士班學生,或國內外已取得心輔相關研究所碩士學位,且符合諮商心理師高考資格,需進行全職實習者。應徵者有工作經驗者尤佳。

三、預計招收名額:

全職實習生1-2名。備取人數為招收名額2倍,得依照當時實際情況或機構需求,不足額錄取。

四、報名時間:

即日起至 113 年 3月 25 日(一)止,郵戳為憑。書面資料恕不退件。

五、實習時間:

113 年 7月 1 日起至民國114年 6 月 30日,每週約 32 小時。

六、申請資料:

(一)個人履歷。包含照片、聯絡電話、地址、e-mail等。
(二)自傳。包含工作經驗、自認哪些特質適合成為助人工作者和初步生涯規劃等。
(三)學生證影本、研習相關證書和研究所歷年成績單
(四)實習計畫書。包含實習目標、實習內容和實習期待和目前學校之實習辦法。
(五)推薦函 1 份。可由授課教師、兼職實習督導、現任或前任主管或其他重要關係人推薦。

七、面試時間:

113年3月25日(一)前以電話或email擇一方式通知面試。
預計113年3月28日(四)辦理面試。未通過者,恕不另行通知。

八、錄取報到:

通知錄取後,一併寄送報到流程,請依照報到流程繳交相關資料。報到當日資料未繳齊視同未報到成功。由備取人員遞補。

九、實習福利

實習生個別會談費用每案收取 600 元,由實習生支領。若個案有特殊情況,費用由督導與實習生共同議定之。

十、督導費用

實習諮商心理師於實習期間自付督導費用。

十一、聯絡方式

郵寄地址:814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67-5號
網頁:https://renwu-heartconsult.tw/
收件人:仁武深忻診所(請註明「應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」)
聯絡電話:07-3746583
聯絡人:仁武深忻診所諮商室主任 許雅楓心理師
有任何疑問,請加入仁武深忻診所LINE

仁武深忻診所官方l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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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武身心科診所實習辦法

諮商實習心理師訓練制度與相關辦法,需包括下列項目請依序填寫並輸出成 pdf 檔!

1.實習目標

(1)學習以諮商心理師角色參與診所之臨床實務與醫療行政工作
(2)經醫療團隊轉介適合之個案,於督導下進行初次晤談或心理諮商
(3)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工作之專業實務能力。
(4)團體諮商計畫之設計與執行
(5)心理衛生相關文章與影音素材之製作增進
(6)推廣社區心理衛生及促進心理健康工作成效之相關行政能力

2.實習時間:

配合機構上下班規定,並視業務需求安排實習時間。
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:一年,每年 7 月 1 日至隔年 6 月 30 日,每週至少32小時,總時數達 43 週或 1,500 小時以上。

3.實習工作(請分別說明下列實習內容)

(1)個別、婚姻或家庭諮商。
(2)個案評估或團體諮商。
(3)心理諮詢、心理衛生教育及預防推廣工作。
(4)諮商心理機構或單位之專業行政。
(5)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諮商心理業務。

4.專業督導

(1)行政督導:由機構具備行政經驗之心理師擔任。
(2)專業督導:具心理師執照,並有二年以上諮商實務工作經驗之專業督導,提供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每週接受個別督導至少 1 小時,一年至少 50 小時。

5.實習費用

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:不收取實習費用,專業督導費用由實習諮商心理師自行支付。

6.實習津貼

實習生個別會談費用每案收取600元,由實習生支領。若個案有特殊情況,費用由督導與實習生共同議定之。

7.專業訓練

提供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團體督導或研習,含團體督導、在職訓練、實習機構會議、個案研討及經實習機構核可的在外研習課程等。

8.實習請假(請說明實習生請假的相關規定)

實習期間,如有請假需求,應經督導同意,以不影響實習成效及行政運作為前提。

9.差勤管理

(1)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期間之簽到、退、公出及差假等規定依實習單位規定辦理。
(2)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期間因故未能實習,應於事前向督導請假;如未能事先請假,應於3日內補辦請假程序。
(3)請假不得超過實習時數之10%;超過者實習成績以 0 分計。
(4)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期間無故不到機構實習視為曠課;遲到或早退合計 3次視同曠課 1 日;曠課累計達 3 日通知申請學校並退訓,退訓者不發給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證明。

10.實習紀錄

(1)每週時數紀錄表。
(2)個案紀錄。
(3)團體諮商方案與紀錄。
(4)其他與心理諮商相關工作紀錄或成果報告。
(5)總心得報告。

11.實習考核(如何考核實習生的實習成果,如透過實習時數記錄、實習週誌、實習心得報告、心理評估或衡鑑報告、團體諮商或治療報告等方式進行考核)

(1)實習紀錄:按時完成工作紀錄、個諮/團諮紀錄、實習報告。
(2)以繳交各項記錄、報告、參與活動及出勤之情形表現為考核參考。

12.終止實習

(1)實習期間,若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狀況未能符合機構實習目標或期待,或機構實習條件未能符合實習諮商心理師之實習需求時,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。
(2)下列情況發生,機構得核發已完成的實習時數及實習證明,視情況終止實習,:

A. 無故不到機構實習視為曠課;遲到或早退合計 3 次視同曠課 1 日;曠課累計達 3 日,將通知學校並退訓。
B. 實習期間,請假時數達總時數 10%以上者。
C. 實習期間應遵守相關規定,如有違反致影響機構正常作業,或嚴重違反專業諮商倫理、實習態度不佳、重大過失等,經行政督導和專業督導共同認定。

13.實習證明書

於實習期滿後,就實習實際狀況,依考選部公布之「諮商心理實習證明書」格式,與學校共同開具證明。

14.倫理守則

(1)實習諮商心理師應謹守專業倫理,維護個案隱私與權益。
(2)實習諮商心理師若因接受督導或課程需求,需進行錄音或錄影時,須先以書面徵得當事人或團體成員同意,且善盡檔案保管責任。於課程討論結束後進行銷毀。

15.其他(上述未詳列之處)

(1)實習諮商心理師應遵守實習機構相關規定,如有違反致影響機構正常作業者,經提醒勸告未有改善,機構得終止實習。
(2)實習諮商心理師應注意服裝儀容整潔。
(3)實習諮商心理師使用諮商空間設備,應遵守相關使用規定,如發現異常狀況應立即反應並告知行政人員。
(4)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期間如有任何疑問,或需協助之情事,得隨時向督導提出,俾便解決。
(5)實習期間之意外保險事宜由申請學校或實習心理師自行辦理。
(6)實習期間機構不提供薪資、住宿、膳食、交通及其他生活事項。
(7)實習期間,校方指派指導教師不定期至實習機構訪視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事宜。
(8)實習期間,實習機構提供實習諮商心理師辦公桌椅與相關硬體設備。